经合组织的公司治理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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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包括哪些方面
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公司通过切实履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职责,形成了各司其职、协调运转和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建立、完善公司制度,约束和规范了员工的行为。
?一、公司治理包括哪些方面
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公司通过切实履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职责,形成了各司其职、协调运转和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建立、完善公司制度,约束和规范了员工的行为。
1、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经理层)作为法人的治理结构确立了所有者、公司法人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关系,每个岗位的职责、义务、奖惩都有明确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与奖惩、升迁等挂钩。
2、经营中的重大问题由董事会充分讨论民主决策;经理层由股东组成,确保了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从不同角度审查、监督董事会的各项决策活动和对经理层的经营活动,形成了各司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3、通过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重视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包括对经理层与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避免了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公司治理的结构包括哪些
公司治理结构,或称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系统、公司治理机制,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现代企业制度区别于传统企业的根本点在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或称所有与控制的分离,从而需要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衡的机制,用以对企业进行管理和控制。现代企业中的公司治理结构正是这样一种协调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关系的一种机制,它涉及到激励与约束等多方面的内容。简单地说,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处理企业各种契约关系的一种制度。
例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而且明确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公司治理的目标是降低代理成本,使所有者不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同时又保证经理层能以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三、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公司治理框架应保护股东权利;
2、应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和国外股东,如果股东的权利收到损害,他们应有机会得到有效补偿;
3、应确认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鼓励公司与他们开展积极的合作;
4、应确保及时、准确地披露所有与公司有关的实质性事项的信息,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结构以及公司治理的状况;
5、董事会应确保对公司的战略指导、对经营层的有效控制,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哪些内容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一整套关于公司组织形式、控制机制、利益分配的制度安排。它事实上是个经济学名词。在法律上,称其为公司组织结构。
从法律的角度看,公司治理结构是指调整公司的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和监督者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及其与公司外部关系的法律制度和规范体系。简言之,公司治理结构是关于公司组织机构体系以及各组织机构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
一、股东大会:公司的权力机构
根据我国公司法,股东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它决定公司的最重要的事项,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董事会:实施经营管理
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基本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具体而言,就是作为所有者的股东一般并不直接介入公司的经营管理,而是通过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通过授权董事会实施经营管理。当然,自然人投资的规模较小的公司,股东身份与董事身份往往是竞合的,这也符合这些公司的实际状况。
根据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由三至十三名董事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五至十九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总经理: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对于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通常由董事会聘任的经理(总经理)负责,经理的职权一般包括: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
股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董事会是否忠实地履行其职责,维护股东的权益呢?这需要必要的监督。股东除了通过股东会(股东大会)进行监督外,还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这就是监事会。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主持的程序以及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规定了董事和监事产生办法、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主持的程序以及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同时,公司法授权公司通过公司章程作出细化的规定。但由于公司法只作出原则性规定,而每一家公司的股权结构、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态度、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的人员结构等诸多具体情形各不相同,因此,有必要在公司章程中详细规定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和各自的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以尽可能避免僵局的产生,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
此外,还需注意事项是: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接受股东的委托经营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对公司应当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存在以下情形,将会影响其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因而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以上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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