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与撤销权的不同点是什么?
相信很多人对代位权与撤销权的不同点是什么?都不是特别的了解,今天就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是什么
对于债权人而言,对债务是享有保全权的,债的保全分为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者都需要通过人民法院行使。那么,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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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补充: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在于:
(1)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且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
(2)目的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3)主观过错不同;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而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要求债务人与他人行为时具有恶意,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为之;
(4)诉讼时效不同。代位权的诉讼时效必须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三年内行使,并可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而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入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律师解答:
撤销权的行使需要以下条件:
1、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4、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
针对的对象不同。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行使债权的消极行为,通过行使代位权旨在保持债务人的财产,而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行使撤销权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构成要件不同。撤销权的行使以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逃避债务为构成要件,代位权行使要求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其列到期债权,且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
效果上不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权人可以直接获得该财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后,只是恢复了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对撤消后的财产并无优先受偿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机关依照上述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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