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价退货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什么?
今天周边号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折价退货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什么?,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折价退货的会计分录
1、企业发生折价退货,首先冲销收入:
借:银行存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2、然后确认折价金额并冲销成本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营业外支出(折价部分)
贷:库存商品(红字)
企业发生折价退货,首先冲销收入,然后确认折价金额并冲销成本结转,应当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红字科目以及“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
折价退货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折价退货的会计分录
1、企业发生折价退货,首先冲销收入:
借:银行存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2、然后确认折价金额并冲销成本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营业外支出(折价部分)
贷:库存商品(红字)
企业发生折价退货,首先冲销收入,然后确认折价金额并冲销成本结转,应当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红字科目以及“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
退货会计分录怎么写
答:如果没有开票,也没有申报销售,仓库记账就行
如果已开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是一般纳税人的按申请红字发票的程序办理,不是一般纳税人的可以直接开具红字普通发票)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发生退货时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规定:"(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
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2).
《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
《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
《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纳税人可直接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信息,不需要纳税人再到税务机关进行申请.?退货的分录相比起已经开出去的专用发票的处理,要简单一些,只需要将销售时的分录再反回去做一遍就可以了,但是对于开出去的发票,特别是专用发票的话,就要非常多的操作要点以及信息表的填写,可以参见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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