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记录给老板的转账账目?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如何记录给老板的转账账目?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阅读完,希望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
老板往公司转账50万,用途应该怎么写
老板往公司转账50万,用途应该怎么写?
这个问题,想要处理的恰当,最好的办法就是去问问老板,这50万,以后是要还回去呢,还是不用还了。先确认好老板的意图,剩下的就好处理了。
一假如老板说,这50万不用还了,反正我家里还有钱,我是股东,对公司也有注资义务,就当我的投资款好了。得到这样的回复,那就好办了,很明显,就作为老板的投资款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就行了。需要注意的是,既然是投资款,这笔钱就不能再转回到任何老板的个人卡上,否则有抽逃出资的嫌疑,同时呢,资金账簿发生变化,要按照相关规定计提印花税,别忘了交,印花税不多,但是一旦查到补税滞纳金不知道多少。
二假如公司刚注册成立,尚且处于启动阶段,老板拿来50万,是为了启动公司经营的,同时老板个人也不宽裕,这50万等到公司有了盈余,还是要还的。那么就可以做股东借款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相当于公司跟老板借的钱,早晚是要还的。
问清楚老板的意图,账务处理就好做了。
还要明确的就是,公司类型不同,法律风险也不一样。比如有限公司是商业法人,就是虽然没有人的形态,但是在法律上和自然人没啥区别,有属于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公司公户跟股东的个人卡之间的资金往来就要注意规范。股东跟公司之间一般就这三件事可以做资金往来,第一是注资,第二分红,第三是撤资,如果股东同时是公司高管,可以以发工资,报销费用等名义跟股东个人账户发生资金往来,其他的情形,还是尽量少走股东个人卡,以免发生财产混同,导致股东承担公司无限责任。
账务处理没有对错,关键还是是否符合老板的预期,所以在这件事情上,老板说了算。
你怎么看呢?说出来听一下吧。
如实写明用途就了。
老板和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相互之间的金钱往来可能有很多种。
第一种:是投资。那就写投资款。老板作为股东,将钱投资到公司,写投资款,会计处理增加实收资本。
第二种:是资金拆借关系。公司缺钱,老板可以作为债权人,借给公司50万,那就写借款。
第三种:老板代收业务款项,那就是货款。本来这笔钱,应该是客户打给公司对公账户的,但打给老板个人了,老板再转给公司。当然,这种情况最好避免,建议由客户直接打给公司比较好。
第四种:老板自己和公司有业务往来,比如购买公司产品,那也是货款或预收款。
第五种:老板之前备用金,没报销,现在归还公司,或老板之前从公司借过钱,那就是归还欠款。
第六种:有些银行的贷款,是老板个人申请的,放到个人账号再转给公司,那也是相当于老板借给公司。
从合法合规角度来说,如实写就可以,如果本身是合规的,也没有什么风险。
当然,如果这个资金往来是不合规的,那就需要斟酌当中风险,再决定如何来写比较妥当。
很荣幸回答你的问题,老板往公司账户转50万元,实际上就是私人账户给公户转账50万元,一是用途写不写都可以转,又不是公户给私户转账。二是老板可以在银行柜台办理这笔转账,也可以自己在网上银行直接转账,要写用途也是老板在转账的时候就直接写了的。你问这问题的目的是不是想知道写啥用途能避税啊?那么你应该是财务人员,作为财务人员,我觉得你给老板提几个用途的建议,每个建议告诉他这样写的利弊,让老板去做定夺,这样老板也会对你刮目相待。详述如下:
一、用途写交实收资本的利弊
写这个用途的前提条件是老板所占公司的股份实收资本有50万元没交,这个相对很简单,好处就是公司资金可能紧张,解决了公司资金紧张的问题。弊端就是起不到避税的作用。
二、用途写公司借款的利弊
(一)以老板个人的名义借款给公司的利弊
假如老板和其他股东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以2%的月利率贷给公司,唯一的好处就是企业每年能增加500000 4.9%(银行贷款基准利率)=24500元成本,假如该公司年利润在100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则能省企业所得税1225元,缓解率公司资金紧张的问题,由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都是20%,个人所得税没有起到避税的作用。
(二)以老板名义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借款给公司的利弊
由于个体工商户是可以不开公户的,老板只要以个体工商户与税务局、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的老板私人银行卡上把50万元转到公司公户账上,好处就是能避税,一是企业所得税能省1225元,二是个人所得税按经营所得缴纳,年利息=500000 2% 12=120000元,经营所的个人所得税=120000 10% 5%=600元,能省个税=120000 20%-600=23400元,总共避税24625元。弊端就是其名下多了个个体工商户,但是这个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到其他避税作用的。
三、以公司的收入的名义转给公司的利弊
以其他公司将公司收入转到老板个人卡上,然后老板再转给公司的名义,没啥好处。弊端就是一旦被检查出来或者通过银税关联发送的风险,那至少得查老板这张卡的所有资金流水,那个风险是很大的,不建议这么做。
老板给公司转账50万用途填写借款最好,但必须是以老板名义成立的个体工商户与税务局、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的那张老板私人银行卡上把50万元转到公司公户账上才可以;其次就是以老板名义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借款给公司;绝对不要以公司的收入的名义转给公司。
目前就分三种情况分析!第一:作为投资款
老板是公司大股东,假如说公司目前资金运转困难,需要发工资和日常的运营开销急需用钱,那么老板可以把这笔钱当作投资款打入公司(不计入公司利润),可以直接用于公司运转。转账备注直接写:投资款即可。有一点很重要,一旦作为投资款进入公司账户,是不能再退回去给股东的,否则容易被稽查出来,有逃税的风险!
第二:作为股东借款
老板是公司股东,同样面临公司资金运转困难的时候,可以把这一笔款暂时借给公司使用,后面公司可以再转账回老板卡上,这笔钱是不需要老板再次纳税的,只需要提供一些证明材料即可!备注写:股东借款
第三:代收款
之前可能老板代收公司业务的钱,原则上是客户直接打给公司对公账户的,公司再开发票出去。但客户私下转给老板个人了,再经由老板再转给公司。
非请自来。
应该写什么用途?是什么写什么,这不是很简单的事吗,应该没什么疑惑的吧。
老板跟公司的资金来往,经常讨论,也就是传说中的公账转私账,私账转公账。要不是公司的款项转给老板,就是老板的钱转入公司,不管资金怎么流向,都需要按转账性质如实记录。
本题中,老板转账给公司,站在公司角度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种情形:
资本投入现实中,很多小型企业都是私人公司,老板是直接的投资者,这些公司的注册资本主要由老板实缴投入,这种情形下,老板通过银行存入资金,注明是投资款的,具体用途为“投资款”,可以写作:“收到XXX投入的投资款”。
借入款项现在成立公司是认缴制,很多投资者未实际出资,公司运营需要资金,账上没钱时,最直接、最有效、最实际的就是由老板以借款形式向公司注入资金,实现中这很常见。
这种情况下,对公司来说,老板转入的款项,实际为“借款”,可以写成:“收到XXX借入的款项”。
归还欠款如前如述,老板从公司“拿”钱的也不在少数,老板取走公司款项,如果未用于公司生产经常且长期不归还,视为分红,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为前提,不管老板出于何种意图,从公司“借”钱,总是要还的。类似这种老板借钱,以后归还款项,显然是作为“还款”处理。老板转账给公司时,可以写成“收到XXX归还欠款”。
按个人经验理解,应该主要是这几种情形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闪了。
老板往公司转账50万也属于是大额的转账了。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转账,不一定就是有风险的“公转私”。具体的用途要怎么写,一般是根据款项的性质来写,比如说投资款或者是对公司的借款。
1.老板对公司的投资款。虽然现在大部分的企业都是实行认缴制的,但是企业运营也需要初始资金的投入。因此,股东在初始的时候需要实缴部分的资金,这时候在股东投入资金的时候,按照实际用途写明“投资款”即可,具体备注清楚是“XXX的投资款”。
2.股东对公司的借款。老板对公司的投入,最常见的另外一种形式就是“借款”。
大家都知道,公司借钱给股东可能会产生视同分红的风险。但其实股东借钱给企业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如果股东借给企业的款项收取了利息收入的,那么会涉及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需要有相关的借款合同,合同上需要列明借款的用途、利息如何确定等主要事项来证明借款是真实有效的。
企业支付给股东的利息是否能够在所得税前扣除,还要看情况,首先利率不能高于同期同类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股东是否已经实缴的出资,如果还没有按照章程约定的期限来实缴,那么其借款利息则不得扣除;第三,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你是否超过了两倍,超过部分不能扣除。
同时,在转账的时候要注意操作的规范性。不管是投资款还是借款都要从股东的账户打出。经办人员要保留好相关的原始单据,包括合同转账凭证等以便于进行后期账目的核对。后期要对股东与公司的往来款进行定期的清理。以避免产生相关的风险。
总结下,怎么写用途是根据业务实质来决定的。要注意尽量操作规范,避免相关的风险。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这种情况要根据业务实质采取不同的会计核算处理方式。实务中常见的账务处理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老板转入投资款。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50万元
贷:实收资本 50万元
二是老板将以前从公司借款归还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50万元
贷:其他应收款—某某借款 50万元
三是老板借款给公司用于经营。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5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某某借款 50万元
四是老板将通过个人账户收到的公司货款转给公司。账务处理为:
(1)如果前期已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50万元
贷:应收账款—某某收款 50万元
(2)如果前期未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5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
3.老板转账50万元进公司,作为财务人员必须了解转入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只有这样,才能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防范税收风险。
老板往公司转账用途要如何写,关键在于老板的这个钱还要不要领回去了,不同做法记账的方式不一样。
领回去老板创办了公司,某个阶段,公司因为周转需求,临时需要一笔资金,但公司的账户上暂时没有这么多钱,此时可以向老板拆借一笔款用于应急,在借款的用途上直接写明股东拆借款即可。对于公司的账务处理,记账如下,借:货币资金50万元;贷:其他应付款50万元。这笔资金,只要后续企业货款回笼,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股东随时可以收回,并且要求企业支付利息。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这50万元是之前老板向公司拆借的,现在老板老钱来,来归还公司欠款,这个的账目做账为:借短期借款50万元,贷:其他应收款 50万元。
不领回去如果股东把这笔资金转给企业之后,没打算在领取回去,那么这笔资金就算是投资款,因此用途直接写投资款即可,作为投资款,款项打入公司的账户之后,就再也不可随意的取出了,否则会被认为抽逃资金。
对于不领回去的投资款,做账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计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前提是原实收资本低于注册资本超过50万元);另一种是企业的注册资本均已到资,此时再转入投资款,只能按照转入资本公积科目
总结当然了,汇款并不要求一定必须写明汇款用途,再者就算有汇款用途必填,你也可以简单的写为往来款,并不一定要非常的细致(除投资款外)。
老板向公司转账50万,如果老板没说具体的用途,那可能有以下6个用途:一、老板认缴的投资款
如果是老板认缴的投资款,那用途是“投资款”。财务处理上,分别在“银行存款”和“实收资本”借方、贷方反映。
二、老板向公司还借款
如果转入的款项是还以前的借款,那用途应该填写“还借款或还款”。款项在“银行存款”的借方,“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的贷方科目反映。
三、公司向老板借款
如果转入的款项是公司向老板借入的款项,其用途应该填写“借款”。进入公司的款项,在“银行存款”借方反映,同时按该款项的期限或在“短期借款”、或在“长期借款”科目的贷方反映。
四、货款
这种可能性很小,但并不是没有。老板向公司采购物品或服务,而转入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
五、往来款项
如果老板转入公司的款项,未说明具体的用途,或用途是“流动资金”,那用途填写“往来款”或“流动资金”。该款项同时在“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贷方反映。
六、老板代收的款项
如果转过来的款项,是老板代收的款项。那根据代收款项的性质,参考上述1-5项填写用途和进行账务处理。
老板转入公司的款项,一定向老板询问明白款项的用途,方便财务做账。如果老板暂时不想说明用途或暂时不方便咨询老板,那就先暂在“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账务处理,待知晓其用途后,再按其实际用途进行调账处理。这个要看公司是否有规范需求,2种运营模式下,有着不同的具体要求。
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等其他公众公司这类公司从自身内部控制制度上,监管层的要求上来说,资金的流转有着严格的规定。
拿上市公司来说,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在银行转账凭证的转账摘中,需要清清楚楚的注明款项的性质,投资款需要注明投资款,甚至需要更加切合实际,需要标明是定向增发投资款还是公开发行股份募金。
虽然大股东向公司转账50万元,不构成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但是一般情况下都需要谨慎处理,详细的在银行转账业务凭证上描述款项的性质。
非公众中小型企业这种企业内控管理上一般比较薄弱,基本上都是老板一人说了算。唯一的监管层可能就是当地税务局,一般也就是达到基本的纳税要求就可以。
所以老板与公司之间的转账,没有太多具体的要求,两者之间的资金往来往往比较频繁。工作当中碰到最多的,就是在转账凭证的转账描述部分,全部用“资金往来”4个字来代替。最多也就区分一下投资款,单独进行标注。
老板想以账目不对的名义 拖欠不给工资怎么
1、走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立案、开庭、裁决程序后,作出的裁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不执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劳动仲裁程序中你可以申请拖欠的工资(《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补偿金(是应法工资的25%《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如果你上班的这几个月,都没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你还可以申请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自你上班第2个月到12月份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2、走劳动监察程序。
劳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对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所以也可以通过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来解决。
3、两个的区别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可以申请的事项比较全面,可以充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对上面我所提到的各种补偿、赔偿都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的,但是自己申请需要一个懂法律的代理人或直接聘请律师,会产生一定费用。另外劳动争议仲裁的办案流程时间交长,一般需要45天时间。对裁决不服的,还可以上述人民法院。
劳动监察机构相对来说,办案流程相对较短,因为他们具有行政处罚权,如果只想申请拖欠的工资去劳动监察机构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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