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10%进项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加计扣除10%进项税如何做会计分录?这个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加计扣除10%进项税会计分录
加计扣除10%进项税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贷:其他收益——其他。
根据相关规定可得,纳税人应当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对当期加计抵减额进行计提,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而对于已经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相关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则应当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对加计抵减额进行相应调减。
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
一般在财务报表计算过程中采用以下的公式进行进项税额计算: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进项税额是已经支付的钱,在编制会计账户的时候记在借方,因为进项税额是企业支付给供应商的税费,销项税额是购买方支付给企业的税费;进项税在借方表示应交税额的减少,销项税额在贷方表示应交税额的增加。
小编归纳,通过以上关于加计扣除10%进项税会计分录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会对加计扣除10%进项税会计分录有个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进项税加计扣除10%会计分录
增值税加计扣除10%账务处理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根据上述规定,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增值税,按加计抵减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加计扣除申报表怎么填写?
本表第6至8行仅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加计抵减情况.其他纳税人不需填写.第8行"合计"等于第6行、第7行之和.各列说明如下:
1.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上期期末结余的加计抵减额.
2.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3.第3列"本期调减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应调减的加计抵减额.
4.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5.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反映按照规定本期实际加计抵减额,按以下要求填写.
若第4列≥0,且第4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则第5列=第4列;
若第4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则第5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
若第4列≥0,则第5列等于0.
计算本列"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行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行时,公式中主表各栏次数据分别取主表"一般项目""本月数"列、"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列对应数据.
第6列"期末余额":填写本期结余的加计抵减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加计扣除10%进项税账务怎么处理
答: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抵减的应纳税额作为其他收益,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特别提醒:加计抵减额不是进项税额!
1.进项税额加计10%的金额,不是进项税,而是可以抵减的应纳增值税额.
2.当期若是没有应纳税额,则加计抵减的10%当期就没有抵减增值税,可以结转到以后各期继续抵减.
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在申报表如何填写?
符合税法在2019年新下发增值税加计扣除附件条件的企业,按照规定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中的"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列次填报,本期实际抵减额最终会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中反映,第19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第19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我们首先要弄清楚的是加计的10%是可以抵减增值税,而不是进项税额多了10%,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会计处理上也是完全不同的,对于抵减额的具体填写也是有一定要求的,不会申报的学习上文.
OK,关于加计扣除10%进项税如何做会计分录?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