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性质的分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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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性质有哪几种
法律分析:一、合同按性质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等。
1、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负有以一定对等价值的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租赁、承揽、有偿委托、有偿保管等有偿合同大多数是双务合同。
2、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
3、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
4、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现实生活中的合同大多数为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等。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5、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6、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
7、无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统一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
8、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9、从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如随借贷合同而设立的抵押、质押担保合同)。二、合同按内容又可分为:聘用合同、借调合同、停薪留职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其中技术开发合同又可分为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聘用合同,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借调合同,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停薪留职合同,是指职工为了在一定期限内脱离原岗位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
3、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4、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工艺的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性质有哪些
合同性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民事合同性质
民事合同是最为普遍的一种合同性质,它主要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类合同强调双方自愿原则,内容涵盖买卖、租赁、借贷、雇佣等。民事合同通常具有任意性和非强制性,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签订及签订内容。
二、商事合同性质
商事合同主要发生在商业领域,涉及商品交易、货物运输等商事活动。这类合同更加注重交易效率及商业风险防控,语言表述更为专业和严谨。商事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但通常需要具备一定的商业资质和背景。商事合同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通常涉及复杂的商业规则和惯例。
三、行政合同性质
行政合同是政府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具有行政性质的合同。这类合同主要用于实现行政管理目标,涉及公共服务提供、政府采购等。行政合同具有行政性和公法性特点,合同条款往往带有强制性。行政机关在行政合同中享有一定的特权和优先权。
四、劳动合同性质
劳动合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签订的关于劳动关系的合同。这类合同涉及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劳动合同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特点,旨在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通常需要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上即为合同的四种主要性质。不同的合同性质在签订过程中有不同的法律要求和注意事项,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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