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存款审计需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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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银行存款审计时重点审计以下哪些事项
银行存款审计是指对银行存款及其收付业务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进行的审查。银行存款的审计,对揭示银行存款收支业务中存在的差错弊端,保护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保证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结算纪律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银行存款审查的要点是:审查银行存款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审查银行存款余额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审查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制度1.有无银行存款职责分工制度。
2.银行存款收支是否执行凭证制度。
3.银行存款支出有无批准制度。
4.支票有无管理制度。
5.有无银行存款定期对账制度。
余额审查1.由被审计单位会计人员将银行存款收付凭证全部登记入账,并结出余额。
2.发函或派人到开户银行取得企业在银行存款数额的证明。目前我国从银行取得的证明材料主要是银行对账单,上面应盖有银行公章和会计负责人的签章。
3.用银行对账单同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记录逐笔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编辑本段收付审查1.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合规、合法性审查
2.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真实、正确性审查
编辑本段提升审计过程方法控制函证银行存款函证,是银行存款审计的传统方法,也是证明银行存款存在性及所有权的主要手段。为了提高银行存款审计的质量,控制审计风险,在执行银行存款审计业务时,函证程序应该注意以下方面:
1.审计人员必须取得被审计单位银行对账单,并根据对账单审计基准日的存款余额,填写银行询证函。
2.对于本会计期间新开户和销户的银行账户,要取得有关资料,一并函证,特别是要函证销户账户的原开户行,以确认是否存在未入账贷款。
3.银行询证函应该由审计人员直接发出并接收。
4.对于银行账户较多的企业,要了解账户较多的原因,防止其他可能的审计风险。核对流水传统的银行存款审计,只关注银行存款的期末余额,对银行存款流水不够重视。在实际中,特别是一些资金流量大的企业,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控制资金挪用等风险,需要核对资金流水,寻找没有入账的资金收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取得本期全部银行对账单,根据审计重要性水平,结合专业判断,确定需要核对的金额下限。
2.将限额以上的资金流水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没有入账的资金收付,如果没有形成未达账项,肯定借贷双方都有发生,所以,为了减少核对工作量,可以只核对日记账贷方发生数。
3.如果发现没有入账的资金收付,要认真查找原因,可能的原因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出借银行账户、收入不入账、挪用资金等。
(1)出借银行账户的情况多见于小企业和特殊行业的企业,如建筑业等。这种情况一般是在对账单上先有一笔资金收入,在相近日期又有一笔资金支出,金额相等,常以整数出现。对于这种情况,要进一步追查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必要时,可以进行函证。要核对有关的销售合同,查明是属于出借账户,还是收入没有入账。
(2)收入不入账的情况多见于有避税需求的企业。这种情况一般是在对账单上先出现一笔资金收入,然后一次或分次转出。对于这种情况,审计的策略与前一种基本相同。
(3)挪用资金的情况多见于资金存量和流量都比较大,内部控制不完善的企业。一般是对账单上先出现一笔资金支付,然后一次或分次转回,资金的支付可能以现金的方式进行,也可能流向证券营业部等其他单位。审计人员如果发现这种情况,除了进一步采取追查措施以外,要根据情况,必要时向企业主管人员反映情况。关注定期存款对于定期存款的审计,要足够重视,控制风险,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取得定期存单原件,不能用复印件代替。因为可能存在一些定期存单相关交易,在复印件上是难以发现的。
(1)定期存单的存款期限跨越审计基准日。被审计单位先将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然后在定期存单到期之前,提前取现,用套取的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2)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作质押贷款。将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用质押贷款所得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3)定期存单背书转让。将定期存单复印留底,用转让所得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以及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2.要根据专业判断,对定期存单进行函证或抽样函证。函证必须由审计人员亲自管理。根据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判断,决定抽样的比例,如果在进行抽样函证时,出现差异,必须查找原因并全部函证。
3.要关注定期存单的转存。将存单的会计期间内转存过程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以确认所有的转存已全部入账。对于没有入账的转存业务,要关注其利息是否已经入账。难以逐笔核对的,要进行测算,发现不可接受的差异,要追查原因,还要根据业务约定提出管理建议。关注未达账项未达账项的审计,是对银行存款进行审计的主要方面之一,要根据未达账项的具体情况,作进一步核实:
1.银收企未收。要查明款项来源和性质,必要时与合同相核对,以确认是否属于应转未转的收入。特别是对于有避税要求和在各会计期间之间平衡利润要求的企业,对于大额银收企未收款项,要保持足够的职业谨慎。
2.银付企未付。要查明款项的去向和性质,确认是否属于应计未计的费用。对于长期未达账项,要保持足够的职业敏感性,确认是否属于挪用资金或相关违规行为。必要时,可以向款项的去向单位函证交易的性质。
3.企付银未付。要查明款项的去向和性质,确认是否属于虚转成本。必要时,可以向对方单位函证交易的性质。
4.企收银未收。要查明款项的来源和性质,特别关注款项的真实性。必要时,要函证交易的性质,以确认是否属于虚构收入。
编辑本段关注问题企业内部资产风险管理的一般理论认为,流动性越高的资产,其控制的固有风险越高,因而,需要更为严格的控制程序,以避免资产损失风险和错报风险,而审计是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银行存款作为一个单位流动性较强的资产,审计人员在对其进行审计时,为降低审计风险,必须保持合理的怀疑及必要的谨慎。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问题:1.银行存款真实性将银行存款余额及发生额与银行存款利息相核对,检查银行存款存在的真实性。存款利息是银行存款所派生出来的,因此它与银行存款在总量上必须相匹配,即一定的利息收入必须与相应的银行存款相对应。通过将银行存款与利息核对,一方面可以审查银行存款是否全额入账,有无账外资金;另一方面可以验证银行存款的真实状况。如果账面记载的利息收入大于根据账面存款计算所得利息,则表明该单位提供的银行存款账户不全,有账外存款;如果账面利息小于根据账面存款计算的利息,则有转移利息收入或挪用银行存款的嫌疑;对账面没有记载利息收入的银行存款,应重点追查银行存款是否真实存在。2.核对资金流水,关注银行存款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必须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但是往往由于双方存在未达账务或者记账错误,需要由会计人员编制调节表进行调整后才能核对相符。审计时,审计人员应向会计人员索取最近月份的调节表,分币种、分户头逐户逐笔核对,查明银行对账单的每笔收付金额是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相等,是否有收付同时增加或同时遗漏等情况,调整后余额是否相符,计算有无错误。要对银行已收或已付而企业尚未入账、或企业已收或已付而银行尚未入账的金额逐笔查明原因,并检查是否于下月初自动调整。如果发现没有入账的资金收付,要认真查找原因,可能的原因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出借银行账户、收入不入账、挪用资金等。出借银行账户和收入不入账的情况一般是在对账单上先有一笔资金收入,在相近日期又有一笔资金支出,金额相等,常以整数大额出现。这种一进一出的资金运动,常常成为一些单位出借账户、转移资金的惯用手法,通过一番动作,掩盖了资金的本来面目,改变了资金原有的性质。这种手法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因此,审计人员必须加以关注。对于这种情况,要进一步追查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挪用资金的情况一般是对账单上先出现一笔资金支付,然后一次或分次转回,资金的支付可能以现金的方式进行,也可能流向证券理财等其他单位。如果发现这种情况,应进一步采取措施,追查资金流向。3.付款单位——违纪线索关注银行存款付款单位的相关情况,注意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线索。
通过对付款有关情况的检查也能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线索,在转账结算方式下,结算凭证上要填写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以及付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应重点审查被审计单位及所属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注意进账单中所填写的付款单位的账号是否已向审计人员提供,有无隐瞒未提供的银行账号。4.关注定期存款对于定期存款的审计,要足够重视,控制风险,特别要关注定期存单的转存。将存单的会计期间内转存过程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以确认所有的转存已全部入账。对于没有入账的转存业务,要关注其利息是否已经入账。难以逐笔核对的,要进行测算,发现不可接受的差异,要追查原因。
编辑本段业务举例某民间审计组织接受环天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200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进行审计。在审查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时,发现该公司2003年12月31日的银行存款数为4500元,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为32000元,派审计人员向开户银行取得对账单一张,2003年12月31日的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为41000元。查有下列未达账款和记账差错:
(1)12月23日公司送存转账支票6000元,银行尚未入账。
(2)12月24日公司开出转账支票7200元,持票人尚未到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3)12月25日委托银行收款10500元,银行已收妥入账,但收款通知尚未到达该公司。
(4)12月30日银行代付水费3200元,但银行付款通知单尚未到达该公司。
(5)12月15日收到银行收款通知单金额为4000元,公司入账时将银行存款增加错记成3500元。
审计人员根据收集的资料,编制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提出了银行存款数额是否真实的分析意见。
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可以看出,环天有限公司2003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的数额经调整后应为39 800元,从而证明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32000元基本属实。
银行存款舞弊审计应注意哪些
银行存款舞弊审计应注意:
一、银行存款舞弊形式银行存款是货币资金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往往成为会计舞弊者首选的目标。其常见的舞弊形式有以下几种:
1、故意制造余额差错,以保持结账时的试算平衡。银行存款收支业务不入账,会计人员转移收入、挪用资金、出借账户、为外单位套取现金、侵吞利润,仅从账面上发现不了任何问题。
2、利用未达账项掩饰其舞弊行为。被审计单位不按规定确认收支事项,而作为未达账项,以达到调节企业利润的目的。会计人员转移、挪用资金的行为也会作为未达账项予以掩饰。
3、涂改票据,侵吞企业财物。会计人员利用管理漏洞或是职务便利,将以前年度的支票或银行进账单的日期涂改为当前日期,再次入账以套取单位财物。
4、在银行存款审计过程中,明确银行存款核算中舞弊的特点,将对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具有指导作用。结合银行存款的业务特点,采用专门审计方法及策略是及时揭露重大违法犯罪的必要手段。
二、银行存款舞弊的审计方法针对银行存款会计舞弊的种种形式,其审计方法主要有:
(一)检查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找出货币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确定货币资金审计的方向和重点要采用观察、询问等方法,重点了解银行存款的收支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出纳与会计的职责是否严格分离;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否根据经审核后合法的收付款凭证登记入账,是否根据不同的银行账号分别记录,是否逐笔序时登记;支出是否经过核准、审批;支票是否按顺序签发,作废支票是否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同保存;是否定期取得银行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等。
采用审计抽样技术,抽取一定的样本,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评价内部控制,估计控制风险,确定实质性测试的关键点和程序。
(二)根据确定的实质性测试的关键点和程序,对银行存款账户进行审计1、核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总账、明细账中的银行存款余额,确认其是否相符。若不相符,应查明原因,评价其差错对报表的影响,弄清是否存在故意行为。
2、审查被审计单位提供的银行对账单。银行对账单往往会如实记载转移挪用资金、公款私存、侵吞利息等舞弊行为,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审查:
第一,取得或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审查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列示的期末余额是否相符。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完全相符,也不能证明银行对账单完全正确,必要时应请开户银行直接提供对账单。
第二,就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向开户银行函证,验证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余额是否真实、合法、完整。银行函证是审计准则规定的、在对银行存款审计中,为求证银行存款真实性的必要程序。函证的账户包括本会计期间新开的、正使用的和核销的银行账户,询证函应由审计人员根据银行对账单审计基准日的存款余额填写,直接发出和接收。同时,还应注意两点:一是函证已销户的开户行,应查明其账户用途、性质、销户的原因,是否有未入账的款项;对于银行账户较多的企业,尤其关注。二是填写函证时,询证函表中的其他事项应列明是否存在如下情况:银行存款权限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质押、冻结等事项,这样可真实了解银行存款此项资产的质量,降低因企业未予以相关披露而带来的审计风险;是否存在担保事项,若在审计过程中,企业不主动告之,审计师很难搜集到相关证据,而违规担保对于企业来说存在着相当大的潜在的风险,审计一旦疏忽则审计失败;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及相关情况,函证此项,可查明企业是否存在由贴现票据转为的逾期贷款、未记账的负债。
第三,核对日记账的记录与对账单的记录,审查两者记录的收支业务是否相符。传统的银行存款审计,只注重了期末余额的核对,忽视了银行对账单的明细核对。根据重要性水平,结合专业判断,确定需核对的金额下限,对本期的银行对账单与日记账核对,查找未入账的资金。如发现有未入账的资金又没有形成未达账项,要查明原因。其主要情况为出借银行账户、收入不入账、挪用资金等。
出借银行账户的情况多见于小企业和特殊行业的企业。这种情况一般是在对账单上先有一笔资金收入,在相近日期又有一笔资金支出,金额相等,常以整数出现。对于这种情况,要进一步追查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必要时,可以进行函证。要核对有关的销售合同,查明是属于出借账户,还是收入没有入账。
收入不入账的情况多见于有避税需求、为下年打埋伏、私设小金库的企业。这种情况一般是在对账单上先出现一笔资金收入,然后一次或分次转出。对于这种情况,审计的策略与前一种基本相同。
挪用资金的情况多见于资金存量和流量都比较大,内部控制不完善的企业。一般是对账单上先出现一笔资金支付,然后一次或分次转回,资金的支付可能以现金的方式进行,也可能流向证券营业部等其他单位。审计人员如果发现这种情况,除了进一步采取追查措施以外,要根据情况与企业管理当局沟通。
3、审查被审计单位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查明未达账项的真实性。由于调节表只反映未达账项的金额,不反映其未达原因,因而往往成为被审计单位弄虚作假的“避风港”或是人为调节利润,隐瞒经营业务真相。核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时,应关注未达账项,尤其是对金额较大、时间较长的未达账项作进一步的核实与分析,必要时向银行索取资产负债表日后一段时期的银行对账单。
银行已达企业未达的账项。银行已收企业未收,应查清款项的来源及性质,确定是否为隐瞒收入、或利用未达账项打时间差,调节利润或避税。对于金额大的款项应特别保持谨慎,可取得业务合同进行核对银行已收企业未收,应查清款项的来源及性质,确定是否为隐瞒收入、或利用未达账项打时间差,调节利润或避税。对于金额款项应特别保持谨慎,可取得业务合同进行核对。银行已付企业未付,应查清款项的去向及性质,明确是否属于审计年度的费用而未作账,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对于长期的未达账项,应格外关注,确认是否为挪用资金或违规事项,可向收款单位函证款项的性质、用途。
企业已达银行未达的账项。对企业已收银行未收的款项,查清款项的来源、性质及真实性,可以向付款单位进行函证,确定是否为虚增收入,提高业绩,粉饰会计报表。对企业已付银行未付的款项,查清款项的去向、性质及真实性,可以向收款单位进行函证,确定是否为虚增成本,调减利润。
4、被审计单位如存在定期存款和承兑保证金时,要考虑其是否存在未入账贷款和应付票据。票据贴现是企业较为方便可行的融资手段之一,在无真实交易或无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随即办理票据贴现,则变相取得银行贷款。被审计单位有可能入账,也可能未入账。后者可能处于粉饰经营业绩、虚增利润的动机,将贴现款项虚构成收入及应收账款的收回,或存在其他违规事项。对此,审计人员应索取企业定期存单的原件,详查承兑保证金及财务费用的入账记录,合理推算应付银行承兑汇票的规模,结合企业应付票据的备查登记簿、银行询证函、长短期借款的审计,取得企业的贷款卡等进行综合判断。
审计人员应索取企业定期存单的原件,若企业不能提供原件,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可能存在以下情况:定期存单的存款期限跨越审计基准日,被审单位先将定期存单复印件留底,然后在定期存单到期之前,提前套现,用以虚增收入或挪用或从事其他违规业务。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用以质押贷款,将定期存单复印件留底,用质押贷款所得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或从事其他违规业务。定期存单背书转让,将定期存单复印件留底,用转让所得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或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关注定期存单的转存。将存单在会计期间内转存过程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以确定所有转存已全部入账。对于没入账的转存业务,要关注其利息是否已经入账。难以逐笔核对的,进行测算,有不可接受的差异,追查原因。
5、抽查银行存款大额收支,特别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发生的大额收支业务。出于粉饰报表的目的,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发生大量虚假业务收入,而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又大量退回;为减少坏账准备的计提,或美化现金流量,从其他单位借款,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增加预收账款,待资产负债表日后再还款。
为避免审计风险,审计人员要做到除核对收入、应收账款、预收账款明细外,详查银行收付款凭据,取得证明业务真实性的相关依据,结合资产负债表日后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分析客户是否为正常业务关系及业务内容的合理性,必要时向客户函证或亲自到对方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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