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财务报告附注编制需遵循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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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财务报告附注的编制要求
(一)中期财务报告附注编制的基本要求
1.附注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编制
【例1】KK公司需要编制季度财务报告,该公司在20×7年3月7日对外进行重大投资,设立一家子公司。对于这一事项,KK公司不仅应当在20×7年度第1季度财务报告的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在20×7年度第2季度财务报告和第3季度财务报告的财务报表附注中也应当予以披露。
2.附注应当对自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发生的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披露
(二)中期财务报告附注至少应当包括的内容(了解)
【例题】下列有关中期财务报告的表述中,符合现行会计准则规定的有()
A.中期会计报表应当采用与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的会计政策
B.中期会计报表附注应当以会计年度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编制
C.中期会计报表项目重要性程度的判断应当以预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
D.对于会计年度内不均匀取得的收入,在中期会计报表中不能采用预计方法处理
E.对于会计年度内不均匀取得的费用,在中期会计报表中不能采用预提方法处理
答案:AB
解析:中期会计报表项目重要性程度的判断应当以中期财务数据为基础;企业了以得的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收入,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计或者递延,但会计年度末允许预计或者递延的除外;企业在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提或者待摊,但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者待摊的除外。
...中期财务报告》规定中期财务报告附注应披露哪些信息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中期财务报告》规定中期财务报告附注至少应披露以下内容:
(1)中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的声明。会计政策发生变更的,应当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原因及其影响数;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应当说明原因。
(2)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原因及其影响数;影响数不能确定的,应当说明原因。
(3)前期差错的性质及其更正金额;影响数不能确定的,应当说明原因。
(4)企业经营的季节性和周期性特征。
(5)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企业发生变化的情况;关联方之间发生交易的,应当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的类型和交易要素。
(6)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7)对性质特别或者金额异常的会计报表项目的说明。
(8)证券发行、回购和偿还情况。
(9)向企业所有者分配利润的情况,包括在中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和已提出或者已批准但尚未实施的利润分配情况。
(10)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规定披露分部报告信息的,应当披露主要报告形式的分部收入与分部利润(亏损)。
(11)中期资产负债表日至中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非调整事项。
(12)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所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变化情况。
(13)企业结构变化情况,包括企业合并,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者控制关系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购买或者处置,终止经营等。
(14)其他重大交易或事项,如重大的长期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重大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取得情况、重大的研究和开发支出、重大的资产减值损失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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