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亏损对权益法投资者权益的影响?
相信很多人对超额亏损对权益法投资者权益的影响?都不是特别的了解,今天就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权益法超额亏损怎么确认
超额亏损的确认,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原则上应以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这里所讲的“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应收项目,超额亏损的确认,比如,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债权,该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但不包括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产生的长期债权。
一.超额亏损的确认
权益法下,投资方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原则上应以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长期权益的项目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这里所讲“其他实质上构成长期权益的项目”通常是指长期性的应收项目,比如,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债权,该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
投资方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按照以下顺序处理:(1)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的情况下,考虑是否有其他构成长期权益的项目,如果有,则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
(3)最后,在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长期权益的价值也减记至零的情况下,如果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投资方需要履行其他额外的损失赔偿义务,则需按预计将承担责任的金额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除按上述顺序已确认的损失以外仍有额外损失的,应在账外作备查登记,不再予以确认。
在确认了有关投资损失以后,被投资单位于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应按以上相反顺序分别减记已确认的预计负债、恢复其他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即应当按顺序分别借记“预计负债”、“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权益法超额亏损怎么确认?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超额亏损冲回问题
一、亏损时,应做被投资单位盈利时的相反分录
借:投资收益 12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20
二、举个例子,A投资B 30%有重大影响,A长投的账面价值是200万,A还有应收B的款项50完,根据合同约定,A在B亏损时额外承担25万的损失,第一年B亏损1000万,第二年盈利700万
第一年:
借:投资收益 3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00
长期应收款 50
预计负债 25
剩余的25帐外备查
第二年盈利份额为210要先将帐外的25冲抵,还剩185
借:预计负债 25
长期应收款 50
长期股权投资 110
贷:投资收益 185
三、对于被投资方出现超额亏损和投资方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不是一个事项,两者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有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此时是要计提减值准备的,与被投资方是获利还是亏损没有直接关系。
可能是该事务所审计时候,发现长期股权投资发生了减值迹象,是需要计提减值的,这还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扩展资料: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账务处理。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二)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关于超额亏损对权益法投资者权益的影响?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