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收入会计分录为何不允许借方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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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借方表示增加还是减少
主营业务收入借方表示减少。营业务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其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
收入确认的前提条件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五项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主营业务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持续的、主要的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在企业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它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获得的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的特点
主营业务收入是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的,而不是从偶然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如增加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如以商品或劳务为抵偿债务;或两者都有。
收入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因为收入能够增加企业的资产或减少负债或二者兼而有之。因此,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恒等式,企业取得收入一定能够增加所有者权益,但是收入扣除相关的成本费用后的净额,可能增加所有者权益,也可能减少所有者权益。
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在借方还是贷方
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在贷方。
主营业务收入属于损益类账户,属于收入类账户,增加应该反映在贷方。主营业务收入包括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基本收入,如制造业的销售产品、非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户收入、餐饮收入等。
主营业务收入的实现:
1、采取交款提货销售方式,无论产品(商品)是否发出,只要货款已经收到,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经交于购货方,即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2、采取预收货款销售方式,在收到购货单位的预收货款。产品(商品)已经发出时,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以本期实际收到的价款或以合同约定的本期应收价款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4、采取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销售方式,在发出产品(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5、采取委托代销方式,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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