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阅读完,希望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区别是什么
应收票据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由付款人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的一种书面凭证。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
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即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五条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第七条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
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分别适用哪种银行结算方式
“应收账款”是企业因为销售产品而应当在一年内向客户收取的销货款,也就是其他企业欠的货款。企业因为采用赊销的办法促销商品,出售后不立即收取货款就形成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是其他企业因为欠债而签发的不能立即兑付票据,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本票和商业汇票。通俗理解,应收票据是有形势的纸币凭证(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它们和支票是一个道理,而应收账款是一种权利,是没有具体形态的。
会计学堂专注财会培训,30天让你成为会计高手!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关于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