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保证的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其实票据保证的责任包括哪些内容?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票据保证行为主要有哪
?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各国票据法都规定,保证行为应按一定的方式进行。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保证”的字样。 2、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3、被保证人的名称。 4、保证日期。 5、保证人签章。依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上述五种记载事项中,第1项、第2项、第5项是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若不记载,保证无效;第3项、第4项是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推定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保证人。所以这样推定,是为了更有利于票据债权人,加强票据的信用。同理,票据未记载保证日期的,推定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保证行为与其他票据行为一样,应具备单纯性,因而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有条件的,该附条件记载被认为无益记载事项,不发生任何效力,而保证行为仍有效。
票据权利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
除了支付现金和银行转账,票据也是主要的付款方式之一,持票人取得了票据,可以行使票据权利,而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这两种权利要怎么行使呢?有什么限制条件吗?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票据权利的种类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付款请求权。
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票据的第一次权利。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付款人、保付支票的付款人、参加承兑人、参加付款人等)请求付款,并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而付款请求权,我们要知道关于它的一些注意事项:
一、持票人要注意其有效期,像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以内的有汇票和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以内的有见票即付的汇票和本票,;支票自出票日起6个月以内。如果票据超过了期限,持票人会丧失票据权利。
二、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要持票据原件,如果不能持票据原件的请求付款的,无法行驶付款请求权,付款人也不得付款。
三、持票人不得向付款人请求少于票据确定的金额付款。
四、持票人得到付款后,必须将票据移交给付款人,原票据上的权利可能由付款人承受,向其他债务人请求付款,从而使付款请求权呈持续状态。
五、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后,如果发现该票据有伪造、变造情况的,有权向持票人(收款人)请求返还所给付的金额。
(2)追索权。
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受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请求付款未果时,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即为追索权。这是在第一次请求得不到付款之后行使的,所以追索权也称为第二次请求权。追索权的追索对象包括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和参加承兑人,这个根据票据种类的不同来确定不同的对象。由于他们是票据中的连带债务人,持票人可以对其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行使追索权。持票人是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进行追索的,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相同权利。也可以对相关责任人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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