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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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和应收账款的区别是什么
其他应收款和应收账款的区别是什么介绍如下: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区别有:
1、含义不同: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2、内容不同:应收账款是指企业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3、性质不同:应收账款科目一般核算属于企业一般经营业务产生的债权,直接与企业经营业务相关,如果企业经营停止,则不会再产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属于企业与一般经营业务无关的债权,与企业经营业务一般无直接关系,即使企业经营停止,也可能产生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包含哪些账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外的应收而未收的款项。具体内容:
1、应收各种赔款、罚款;
如由于出纳人员失误,造成库存现金少了,需要出纳人员进行赔偿,这时就要通过其他应收款进行核算。
2、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企业对产品的包装物分为两类:一类是不需要回收的包装物,如产品的包装纸盒,另一类就是需回收的包装物,如专门为产品设计的特殊的存放器皿,企业如果对这些包装物出租出去,就要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
例如公司帮职工垫付医药费等。
4、存出保证金;
本质是"押金"。A到B酒店住宿,交100元押金。对于A来说,支付的押金即存出保证金,记其他应收款;对于B酒店来说,收到的押金,即存入保证金,记其他应付款。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区别是什么
应收票据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由付款人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的一种书面凭证。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
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即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五条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第七条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
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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