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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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三个概念请举实例讲解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应纳税额是指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经过计算得出的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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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区别
应纳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是两个在税收领域中常用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应纳税额,顾名思义,是指纳税人依法应当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金额。它是对纳税人经济活动所得收益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的税款总额,是纳税人应当履行的税收义务的具体量化体现。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基于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核算。
而应纳税所得额,则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基础和依据。它指的是按照税法规定,经过一系列调整后的纳税人所得金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扣除税法允许的各项费用和损失,以得出真正的应税收入。这个调整过程涉及多个方面,如成本、费用、损失、捐赠等的扣除,以及特定资产的税务处理等。
从两者的关系来看,应纳税额是基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前提和基础。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应纳税额的多少,而应纳税额则是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税款金额。
理解应纳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区别,有助于纳税人更好地掌握税收法规,合理安排经济活动,确保依法纳税,避免因税务问题导致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同时,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准确核算应纳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也是保障税收公平、维护税收秩序的重要一环。
综上所述:
应纳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应纳税额是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金额,而应纳税所得额则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基础和依据。两者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但又有明显的区别。纳税人应充分了解并正确运用这两个概念,以确保依法纳税,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规定: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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