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意义是什么?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意义是什么?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阅读完,希望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有什么作用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一、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者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这种情况称之为固定资产减值。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二、中国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规定不仅说明了谨慎性原则的重要性,也是为了避免资产的虚增导致企业利润的虚增,同时保证企业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可比性。需要注意的是,运用谨慎性原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设置秘密准备,否则就属于滥用谨慎性原则,将视为重大会计差错处理。
1.法规:
2006年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该准则中的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如果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则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回收金额,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回收金额,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资产组概念的延伸就有资产组组合,最典型和常见的实例有总部资产。企业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这些资产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资产组。如果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2.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定期比较。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使账面价值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该资产在当前市场上的实际价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标示的价值减损,主要是由于企业外部环境或内部因素的变化而引起的,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实务中更需要依赖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如果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或者专业判断水平较差,那么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固定资产发生的实际减值可能存在较大差距。对列入累计折旧的费用配比产生较大影响。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像固定资产折旧那样按月计提,无法按照用途分别计入相关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其核算通常是在年末或指定的核算期末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在无证据表明减值已发生的情况下,一般不做账务处理。因此,不同会计期间的减值损失与时间的推移或正常使用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但在计提减值准备时,却不可避免地与折旧发生联系。固定资产折旧是以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作为折旧的基数,并在预计使用寿命的折旧年限内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如果已计提了减值准备,则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但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积折旧不作调整。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期末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来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依据核算日前后的相关信息确定的,属于带有一定主观性的会计估算,并不十分准确,同时,不同时间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具有不确定性。理论上,在固定资产的当前市值基础上计提减值准备,应当能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更接近实际。但固定资产的当前市价也是一种评估结果,尤其是在固定资产非新置的前提下,其准确度得不到保障,只有经过专门评估机构评估后的结果才是比较准确的,在会计实务中存在着操作的不可行性。因此,日常减值准备的计提仍不能保证减值后的固定资产价值十分接近实际,只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体接近实际。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无论企业采取什么样的资产减值准备政策,在税收法规上均不予承认,以避免对所得税造成冲击。因此,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对所得税数额没有直接影响。但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影响折旧额的变化,使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差异,形成纳税的时间性差异,特别是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时,这一差异更加复杂。因此,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应作相应的纳税调整,若涉税财务调整不准确,就会影响会计利润及应纳税所得额。
3.减值测试:
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
⑴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暂时不可能恢复;
⑵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发生或在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⑶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⑷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
⑸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⑹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固定资产减值测试
资产负载表日,如果有迹象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并与资产账面价值比较,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则应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等于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可变现净值)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较高者。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按照相关准则的要求,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比如每个季度末),都应当判断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只要存在减值迹象,就应该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前,应先对不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准备金的支出不予扣除。
故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支出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对转回的减值损失是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未作明确规定。根据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性,既然计提减值准备的支出不予扣除,转回的减值损失也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
我国在处置固定资产时,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未全额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仍有贷方余额。则作为“固定资产”账户的备抵项目,计算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清理净损益,按税法该清理净损益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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