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契税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契税会计分录如何处理?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周边号就来为大家分享一下,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
契税计入无形资产应该摊销吗
法律主观:
(一)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无形资产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应视具体情况区别确定: 1.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二)摊销方法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1.商誉不得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2.纳税人自行研制开发无形资产,应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准确归集,凡在发生时已作为研究开发费直接扣除的,该项无形资产使用时,不得再分期摊销。 3.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的当月不再摊销。即无形资产摊销的起始和停止日期为当月。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4.无形资产的残值应为零。(三)摊销年限(1)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一般不得低于10年,(2)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即除了通过投资或者受让方式获取的无形资产外,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通过投资或者受让方式获取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也就是其摊销年限可以低于10年。(四)不进行摊销的规定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2)自创商誉;(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缴纳契税会计分录
1、企业购买无形资产缴纳契税且取得对应发票:
借:无形资产(含契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名称
2、企业支付无形资产款项:
借:应付账款——公司名称
贷:银行存款
企业购买无形资产缴纳契税且取得对应发票然后支付款项,应当通过“无形资产”科目以及“应交税费”相关二级科目核算。契税是指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内容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关于无形资产契税会计分录如何处理?的分享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