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成本是否计入销售费用?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企业合同成本是否计入销售费用?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阅读完,希望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
合同取得成本计入什么类科目
合同取得成本计入什么类科目
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取得成本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本科目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合同取得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取得成本时,借记合同取得成本,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对合同取得成本进行摊销时,按照其相关性借记"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合同取得成本.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合同取得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取得成本属于什么科目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合同履约成本"(新增)
1.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企业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毛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合同,分别"服务成本""工程施工"等进行明细核算.
会计分录:
(1)发生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原材料等科目
(2)摊销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合同履约成本
3.合同履约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履约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履约成本.
合同取得成本计入什么类科目的全部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上文讲到合同取得成本取得、摊销、涉及增值税时记入的科目是不同的,其中有其他应付款、销售费用等科目,还需要更多的财会知识,欢迎持续关注,多位老师在线为大家解疑答惑.
销售佣金计入合同取得成本吗
属于
“销售的佣金,属于合同取得的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新收入准则后,销售佣金在发生时计入“合同取得成本”科目,待确认收入时摊销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处于预售阶段的项目公司,在销售佣金税前扣除限额内,当期发生的计入“合同取得成本”科目的销售佣金是否应调整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
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当期发生的计入“合同取得成本”科目的销售佣金如何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第三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二条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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