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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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8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规则。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关),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税务机关。第四条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坚持有错必纠,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第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第六条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第八条各级税务机关行政首长是行政复议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第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案卷资料、接受询问、调解、听证等提供专门场所和其他必要条件。第十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大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基础投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所需的照相、录音、录像和办案所需的电脑、扫描、投影、传真、复印等设备,保障办案交通工具和相应经费。第二章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第十一条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起草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规则第十五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规则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向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六)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七)指导和监督下级税务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八)办理或者组织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应诉事项。
(九)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赔偿事项。
(十)办理行政复议、诉讼、赔偿等案件的统计、报告、归档工作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十一)其他与行政复议工作有关的事项。第十二条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研究重大、疑难案件,提出处理建议。
行政复议委员会可以邀请本机关以外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第十三条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税务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第三章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第十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一)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三)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四)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五)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六)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
1.颁发税务登记;
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行政赔偿;
4.行政奖励;
5.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七)资格认定行为。
(八)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十一)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十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税务行政复议是什么
税务行政复议是对税务行政行为的一种监督和纠正机制,也是法律赋予纳税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一种权利。当纳税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对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行为持有异议时,可以通过税务行政复议来维护自身权益。
税务行政复议是纳税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对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请求上级税务机关或行政复议机关对原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活动。
具体来说,税务行政复议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复议对象:主要针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税务征收、税务处罚等。这些行为可能是纳税义务人的权益受到影响。
2.复议机关:通常是上一级税务机关或专门的行政复议机关。纳税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向这些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重新审查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
3.复议内容: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会审查原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是否遵循法定程序。同时,也会听取纳税人的陈述和申辩,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4.复议结果:复议机关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复议决定,可能是维持原决定、撤销或变更原决定,或者确认原决定违法并要求重新处理。
税务行政复议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救济途径,不仅有助于纠正税务机关的不当行为,也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当纳税人对税务行政行为有疑问或不满时,可以通过这一机制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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