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支付工程款的账务处理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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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未结算未支付工程款怎么处理
工程完成施工后,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就要对工程进行结算,依据结算结果,由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而工程结算一般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那么工程未结算未支付工程款怎么处理?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工程未结算未支付工程款怎么处理
工程未结算,有剩余工程款未支付的,可以要求进行工程结算或者等工程结算后向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因为工程未结算的,承包人可能没有钱。如果工程已经结算了,但还是没发工程款的,可以进行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建筑工程结算的方式有哪些我国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经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工程未进行结算,有剩余工程款未支付的,如果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定结算后,由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如果产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支付工程款如何记账
1、企业未支付对应工程款,取得对应发票时:
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项目名称
2、企业支付未付工程款时:
借:应付账款——项目名称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企业未付的工程款,应当通过“应付账款”相关二级科目进行核算,涉及对应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时,还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应付账款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OK,关于未支付工程款的账务处理方式是什么?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