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复合计税公式是什么?
如果您还对消费税复合计税公式是什么?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我为大家分享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复合计税办法下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解释
1、关于复合计税法下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中的重复计税问题。
推导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首先要明确组成计税价格内容的实质。消费税的从价计算当中,计税依据是销售额,当无法确认销售额时才会运用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算。由此可见,组成计税价格实质上是销售额的替代,它的组成内容应该与纳税人确定商品的销售额是一致的。这其实也就是纳税人为自己将要销售的商品定价所要考虑的内容:首先要弥补成本,然后是纳税人要赚取利润,最后要还考虑到国家税收对其商品所要征的价内税。按照这个思路,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就应该表达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成本+利润+从价计征的消费税+从量计征的消费税=成本+利润+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从量计征的消费税
对上式进行等价变形即可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1)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从量计征的消费税(2)
公式(2)也是符合数学逻辑和组成计税价格的实质的,两个公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公式(1)中要用“从量计征的消费税”除以“1-消费税税率”后并入从价税的税基再加上从量税才构成组成计税价格,而公式(2)从量计算出的税额是直接加入到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显然公式(1)比公式(2)的税负要重,存在着对从量税额重复计税的嫌疑,这与税法制定过程中一直强调的不重复计税原则完全不符。
例1:某酒厂将自产的3吨白酒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没有同类白酒的市场销售价格,该批白酒的成本为10万元。已知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20%,单位税额为0.5元/斤(或毫升)。试计算该酒厂应纳消费税。
按照公式(1)计算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10+10×10%+3×0.2×0.5)÷(1-20%)=14.125(万元)
应纳消费税=14.125×20%+3×0.2×0.5=3.125(万元)
按照公式(2)计算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从量计征的消费税=(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0+10×10%)÷(1-20%)+3×0.2×0.5=14.05(万元)
应纳消费税=14.05×20%+3×0.2×0.5=3.11(万元)
可见,按公式(1)计算出的结果比按公式(2)计算出的结果多了150元,金额虽不大,但是由于重复计税原因造成的,所以笔者认为在当前“减负增效”的大形势下这种组成计税价格调整的合理性不足,税负过重,从税收依据的合理性方面来看应该采用公式(2)较合适。
2、关于公式(2)中涉及数学问题的解释。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时,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时,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3、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消费税复合计税公式
消费税复合计税公式
消费税复合计税的应纳税额=应税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复合计税是指既实行从价税,又实行从量税.我国适用复合计税方法征收消费税的主要包括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等,这些都是采取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其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其中: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第十条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如下:
(一)黄酒1吨=962升
(二)啤酒?1吨=988升
(三)汽油1吨=1388升
(四)柴油1吨=1176升
(五)航空煤油1吨=1246升
(六)石脑油?1吨=1385升
(七)溶剂油?1吨=1282升
(八)润滑油?1吨=1126升
(九)燃料油?1吨=1015升
消费税复合计税公式是什么?根据文章中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消费税不是所有的产成品都需要缴纳的,企业的产成品属于消费税的应税产品的话,需要按照相关的税目对应的税率核算企业的消费税税金,具体消费税的计算方式大家可以参考我们的介绍.
OK,关于消费税复合计税公式是什么?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