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的纳税时间是多久?
相信很多人对资源税的纳税时间是多久?都不是特别的了解,今天就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一、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05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三)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6号)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九条所称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三)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
资源税应该怎么计算?
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怎么规定
单位以开采矿产品为主要业务的,应按相关税法规定及时缴纳资源税。那么资源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来跟着深空网一起了解吧。
资源税纳税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规定:第十二条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资源税征税范围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具体有: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煤炭(不包括洗煤、选煤);原油、天然气、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固体盐、液体盐(卤水)。
资源税会计分录
1.计算对外销售应税矿产品应交资源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2.计算自用应税矿产品应交资源税:
借:制造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3.缴纳资源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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