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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这个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1、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

(1)属于房屋建设的,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2)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方可转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要交哪些税

转让土地使用权涉及以下税种:

1、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 x税率5%。因此应按转让土地使用权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5%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

4、印花税。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有:(一)全部缴纳了土地有偿使用费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有偿使用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规定比例;属于成片开发的应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三)经批准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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