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保险理赔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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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货物赔款怎么做会计分录
对于保险公司给予的货物赔偿款,一般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该如何处理?
保险公司货物赔款的账务处理
1、首先应当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来进行处理,盘亏、毁损的各项资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营业外支出
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收到赔偿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待处理财产损溢是会计里边的科目,属于资产类账户,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已经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经常设置两个明细科目,即“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未报经批准前与资产直接相关,在报经批准后与当期损溢直接相关。
事故赔偿款如何做账?
1、给事故受害人的赔偿、以及车辆修复费用,应当是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所以企业只是先垫付的,在付出资金时,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赔偿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在事故处理完毕,以及赔偿、车辆修理等所有善后工作完成后,再凭借相关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在收到保险公司赔付款项后,应做如下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赔偿
其他应收款项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公司获得保险理赔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扣除:(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2003-04-24)第四条第(一)项企业的各项资产当有确凿证据证明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的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偿后,应确认为财产损失之规定,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若有保险理赔的,该保险赔偿部分是直接冲减所损失之财产的成本的,而不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根据现行财产保险的补偿性原则,保险理赔的金额不可能超过财产损失本身)。因此,其会计处理科目应按直接冲减成本处理,即为:借:其他应收款-XX保险公司营业外支出(或其他相应科目)(为保险理赔不足部分)贷:固定资产(原材料,或者其他相应科目;若为原材料,则应当就其进项税额予以转出;若为固定资产,则一般尚须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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