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如何计算?
相信很多人对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如何计算?都不是特别的了解,今天就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含消费税的怎么计算消费税
1、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两者都是流转税。
2、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环节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
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税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额的税基是相同的,均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3、消费税是增值税的配套税种,它是为适应建立以增值税为普遍调节税种,对生产经营环节实行普遍征收,辅之消费税作为特殊调剂税种,选择部分消费品(香烟,酒类,化妆品,高档轿车等),实行交叉征税的双层调节机制的流转税而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4、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种,中央收取75%,地方收取25%。但交增值税的时候是交到国税,然后由国税划拨25%给地税。消费税是中央税种,全部归中央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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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如何确定的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个体价格指数Kp甲=报告期p甲/基期p甲=10/8*100%=125%
个体销售量指数Kq甲=报告期q甲/基期q甲=60/50*100%=120%
个体价格指数Kp乙=报告期p乙/基期p乙=14/12*100%=117%
个体销售量指数Kq乙=报告期q乙/基期q乙=160/150*100%=107%
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扩展资料:
计算方法:销售额=销售量×平均销售价格。
由于使用价值、计量单位等的不同,直接相加没有经济意义。为了解决这些不能直接相加的问题,得到反映这些不能直接相加的个别现象数量的总量指标,就需要引入一个因素,使不能直接相加的现象变为能相加的现象,这个因素就叫做同度量因素。
总量指数可以由不同时期的实物总量对比形成,如不同时期的粮食总产量或工业总产量对比形成的总产量指数;也可以由不同时期的价值总量对比形成,通常称为价值指数,如不同时期的工业总产值、产品总成本、商品销售额等对比形成的价值指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总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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