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如何处理?
大家好,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如何处理?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如何处理?的知识,下面我们开始吧!
持有至到期投资出售时如何结转持有期间发生的减值准备。
(3)“持有至到期投资”
核算范围: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如债券)的摊余成本。
说明:该部分投资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但取得时的成本与到期可收回的金额不同,所以要在持有期间(存续期间)进行摊销,使到期日账面成本为可收回金额,持有期间该科目反映的是摊余成本。
明细科目:-成本:反映债券面值,余额借方
-利息调整:入账金额=公允价值(实际支付金额)-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面值,所以由于实际支付金额包括交易费用,所以交易费用也是利息调整的一个内容。
余额反映尚未摊销的金额
-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计提利息,对分期付息债券计入“应收利息”科目。
有关说明:第一:区分摊余成本和账面价值的概念
摊余成本=“成本”明细科目余额+“利息调整”明细科目余额(贷方时为一)
账面价值=三个明细科目的余额,还要考虑减值余额。
第二:摊余成本的计算
由于以后按期初摊余成本和实际利息来进行“利息调整”科目金额的分摊所以摊余成本要会计算
摊余成本=“成本”和“利息调整”科目的期初余额=成本+利息调整总额-已摊销的利息调整金额
第三:摊余成本的变化:
溢价购买的债券:摊余成本递减
折价购买的债券:...(3)“持有至到期投资”
核算范围: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如债券)的摊余成本。
说明:该部分投资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但取得时的成本与到期可收回的金额不同,所以要在持有期间(存续期间)进行摊销,使到期日账面成本为可收回金额,持有期间该科目反映的是摊余成本。
明细科目:-成本:反映债券面值,余额借方
-利息调整:入账金额=公允价值(实际支付金额)-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面值,所以由于实际支付金额包括交易费用,所以交易费用也是利息调整的一个内容。
余额反映尚未摊销的金额
-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计提利息,对分期付息债券计入“应收利息”科目。
有关说明:第一:区分摊余成本和账面价值的概念
摊余成本=“成本”明细科目余额+“利息调整”明细科目余额(贷方时为一)
账面价值=三个明细科目的余额,还要考虑减值余额。
第二:摊余成本的计算
由于以后按期初摊余成本和实际利息来进行“利息调整”科目金额的分摊所以摊余成本要会计算
摊余成本=“成本”和“利息调整”科目的期初余额=成本+利息调整总额-已摊销的利息调整金额
第三:摊余成本的变化:
溢价购买的债券:摊余成本递减
折价购买的债券:摊余成本递增期末减值:特殊问题的处理:
第一:重分类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理:按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转入,与账面价值之产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第二:计入减值后利息的处理:利息收入应当按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4)“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明细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品种或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主要分录:计提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减值恢复时按计提的金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后处置的会计分录
9.71不是未摊销额吗,怎么成了利息调整了呢?
9.71就是未摊销完的溢价摊销额,就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核算的,相当于处置时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余额为借方9.71万元。折溢价的摊销本质就是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的不一致导致的,所以是对利息的一种调整。
有的答案是持有至到期投资-已减值 1009.71(与上面一笔合写)
这种情况是减值的时候把持有至到期投资转到持有至到期投资-已减值科目核算了,准则里一般没这样处理,一般只有贷款才这样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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