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受伤赔偿款如何入账?
如果您还对职工受伤赔偿款如何入账?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我为大家分享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职工受伤的赔偿款怎么记账
1、员工工伤事故后,企业向职工预付医疗费用: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收到保险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3、企业收到的保险款少于预付医疗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公司负担部分)
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企业支付职工受伤的赔偿款,应当通过“其他应收款”相关二级科目和视是否收到款,分别计入“银行存款”科目或“管理费用”科目进行核算。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以外的其他非营业活动而引起的应收、暂付款项。
职工工伤赔偿费用的会计处理
员工工伤费用报销记帐首先要区别补助来源,一般来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出。根据需计提人员的工作性质和来源作如下分录:
1.由社保出
收到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时:借: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由企业出
计提时:借: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入职工对应的相关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工伤补助金还需要缴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的规定,现就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三、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1年1月1日之后已征税款,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退还。
由此可以看出工伤一次性补偿金是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分录应该怎么做?一般来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出。由社保出,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支付时,借记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由企业出,计提时,借记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入职工对应的相关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支付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付工伤费用会计分录1、企业为员工垫付工伤费用时:
借:其他应收款——工伤保险
贷: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可以全额垫付工伤费用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工伤保险
3、保险公司无法全额垫付工伤费用时:
借: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其他应收款——工伤保险
企业为员工垫付工伤费用然后通过保险报销,应当设置“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以及“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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