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如何进行所得税分录?
今天周边号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如何进行所得税分录?,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我想问一下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怎么做具体分录怎么做
·一、账务处理
1、计提时
借:所得税189.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89.00
2、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89.00
贷:银行存款189.00
二、我们是小规模企业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九条第(三)项:小企业按照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消费税、营业税时,计入营业外收入。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属于征前减免,所以减征的所得税不计入营业外收入,也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三、那么小规模企业2万元以下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是否也不计入营业外收入?
回答是: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四、为什么小规模企业2万元以下暂免征收的增值税是征前减免,还要计入营业外收入?
这是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中2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不含税价,这样税金就被迫独立出来,为此,
财会〔2013〕24号《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中财政部做了明确规定。
参见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五、其他免征增值税业务账务怎么处理?比如销售免税农产品。
回答是:全额计入营业收入,增值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对此虽没有明文规定,但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的第二条第三款中明确规定:“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据此,我们可以肯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不能按照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在排除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式后,仍然没有相关的指导性文件来明确此类税收优惠的会计处理。因此仍存在会计处理困境。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收入的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企业享受增值税直接免征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应该是完全符合收入的定义,因此应该将其纳入收入的范畴。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同志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中对收入和费用的定性:“收入或费用突出日常活动,只有企业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才构成营业收入或成本,非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属于利得或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支出。”根据这一段对收入的明确定性分类,我们不难看出,企业免征增值税形成的收入是与企业日常活动密不可分的。所以企业免征增值税形成的收入应该列入企业的“营业收入”,并且是“主营业务收入”。
六、以上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系统冲突吗?
完全不冲突,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而言,发生的企业所得税业务,应设置所得税费用科目、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核算,相应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分录处理
计提是: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时候: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计提要看全年的累计情况,单看一个月是不行的。累计是亏损不用缴纳,累计盈利的话需要缴纳所得税。
税率一般企业是税率25%,高新企业15%。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所得税费用概念及计算方法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负担的所得税,是损益类科目;这一般不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因为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如果只有永久性差异,则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
所得税计算方法: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5%或2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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