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的披露义务有哪些?
大家好,对外担保的披露义务有哪些?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对外担保的披露义务有哪些?的知识,下面我们开始吧!
如果有对外借贷,抵押或担保措施是什么
抵押须有抵押物(抵押财产)担保
一是人的担保。
二是物(财产)的担保,人的担保承载着财产担保。
公司如果有对外借款,抵押或者担保措施是什么: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但公司违反前述条款的规定,与他人订立担保合同的,不能简单认定合同无效。
第一,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对外提供担保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第二,公司内部决议程序,不得约束第三人;
第三,该条款并非效力性强制性的规定;
第四,依据该条款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不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和交易的安全。
公司对外担保抵押的规定有哪些
包括《公司法》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以及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主要规定。具体如下所述:
(一)《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零四条: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主要规定
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不仅进一步明确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还对金融机构审查贷款及担保提出严格要求。为严格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证监会、银监会120号文件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希望对您有帮助。
或有负债的披露原则有哪些
或有负债主要有:
(1)未决诉讼。这是一种典型的或有负债,它是指正在诉讼而尚未判决的事项,可能使企业败诉时承担的赔偿责任。
(2)追加税款。企业申报的各种税款要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定。税务机关根据掌握的情况。认为企业有些项目可能要追加课税。在尚未查实、企业尚未补交税款之前,形成企业的一项或有负债。
(3)应收票据贴现。企业已贴现的、带有追索权的商业汇票将来到期时,如果付款人或承兑人不能如数付款,贴现企业作为票据的背书人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样,企业将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就构成一项或有负债。
(4)应收账款抵借。企业以应收账款作为抵押,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现款,抵押期满,如果金融机构无法向债务人收回账款,就有权向借款企业取回贷款,借款企业也应如数偿付。这样,企业以应收账款抵借时,就产生了或有负债。
(5)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企业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债务到期如果付款人不能付款,企业应代为偿还。但企业最终应否履行连带责任,签订担保协议时并不确定,由此构成担保方企业的一项或有负债。
或有负债不符合负债的条件,会计上不予确认,只需进行相应披露。
披露的原则是: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一般不予披露。而对经常发生或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的或有负债,即使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极小,也应予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获得补偿的可能性。例外的情况是,在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的情况下,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企业无需披露这些信息,但应披露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原因。
关于对外担保的披露义务有哪些?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