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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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理论名词解释
委托代理理论是主要研究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的行为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主要研究委托代理关系,由于委托代理关系在社会中普遍存在,因此被用于解决各种问题。
包括国有企业中,国家与国企经理、国企经理与雇员、国企所有者与注册会计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通过寻求激励的影响因素,设计最优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国家对于委托代理关系的优化。
委托代理理论上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因为洞悉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于是提出“委托代理理论”,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委托代理理论”早已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
主要内容:
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研究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
委托代理关系起源于“专业化”的存在。当存在“专业化”时就可能出现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代理人由于相对优势而代表委托人行动。
现代意义的委托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
委托代理理论从不同于传统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它在解释一些组织现象时,优于一般的微观经济学。
委托代理理论定义
上世纪30年代,经济学家伯利和多尔布兰奇针对企业所有者兼经营者的问题提出了著名的“委托代理理论”,主张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确保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决策权交给代理人。这个理论如今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核心理念。
委托代理理论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基础上,它关注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挑战。信息非对称分为时间上的事前非对称和事后非对称,以及内容上的隐藏行为模型和隐藏知识模型。前者如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模型,后者关注参与者的行动或知识隐藏。
委托代理关系源于专业化分工,代理人代表委托人执行决策。现代意义上的委托代理概念由罗斯提出,强调了代理关系在决策权分配中的作用。与传统微观经济学不同,委托代理理论深入分析企业内部和企业间的关系,尤其在解释组织行为时,具有显著优势。
在过去的30多年里,委托代理理论是契约理论的重大进展,源于经济学家对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的深入研究。核心任务是探讨在利益冲突和信息不透明的背景下,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来激励代理人。理论认为,随着生产力发展和专业化分工,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但随之而来的是委托人与代理人利益的潜在冲突,如果没有有效制度,可能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实际上,无论是经济还是社会,委托代理关系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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