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能否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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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会计日常工作中接触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均属于会计档案范畴。对于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具体如何规定?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永久,即是指会计档案须永久保存;定期,是指会计档案保存应达到法定的时间,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该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具体可以分为:
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2.25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4.3年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15年的:其他。含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移交清册。
会计档案包括什么内容?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单位的会计档案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的概念: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单位的重要档案,它是对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记录和反映。
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为多少年
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为10年、30年两类。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并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
其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条例: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账簿登记规范要求:
(1)登记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同时记账人员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如打“√”),防止漏记、重记和错记情况的发生。
(2)各种账簿要按账页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发生跳行、隔页,应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注明“此行空白”或“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
(3)登记账簿时,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红色墨水只能用于制度规定的“按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在不设减少金额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金额;”等情况。
(4)记账要保持清晰、整洁,记账文字和数字要端正、清楚、书写规范,一般应占账簿格距的二分之一,以便留有改错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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